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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29  来源:  作者:常组通[2015]14号   

各乡镇党委、办事处党工委、各矿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办发〔2014〕3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31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印发的《衡阳市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具体实施意见》(衡办发〔2015〕4号)和常宁市委办《关于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5】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是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研究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具体组织实施党员教育培训的职责,落实各项教育培训任务。

二、要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培训阵地建设

党校要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大力加强标准化、示范性党员活动室和远程教育站点建设,进一步拓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扩大远程教育覆盖面和受益面。按照《衡阳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十进延伸工程"实施方案》(衡组通【2015】26号)的要求,全市正科级以上单位、副科级独立法人单位、中心学校、乡镇以上医院、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都要建立标准化、示范性党员活动室和远程教育站点。要求做到"十有"标准:1、有场地,要设立专门的党员活动室,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2、有标牌,要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见附件2)挂在活动室门上显眼位置;3、有桌椅,要有标准化的学习会议桌椅,保障党员学习时够用;4、有制度,要按照市委组织部统一提供的模板制作制度牌(可到常宁党建信息员工作群中下载),并挂到活动室中;5、有设备,要求按场地和党员人数配备党员学习教育设备(配置要求见附件1),党员人数达50人以上的要配备笔记本、投影仪、音响设备,50人以下可配笔记本、49吋以上高清大屏液晶电视机或50吋以上多功能电脑、电视触摸屏一体机;6、有标识,笔记本电脑和投影仪或电视机上都要贴上市委组织部统一制作的标识(见附件2);7、有网络,能联接互联网,能稳定使用;8、有活动,按要求每个月至少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2次;9、有纪录,要落实党员参学签到制度,党组织要按参加人员、学习内容讨论情况详细做好纪录,党员个人要作好学习纪录,集中学习要建立影像资料档案;10、有管理员,要有专门的管理员保管、操作使用设备。全市正科级单位、副科独立法人单位要在7月20日前(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可在机构调整后进行)完成党员活动室和远程教育站点的建设。全市所有城区中、小学和乡镇中心学校的党员活动室和远程教育站点建设由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在9月30日前完成。全市所有城区和乡镇医院的党员活动室和远程教育站点建设由卫生局统一安排部署,在7月20日前完成。全市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党员活动室和远程教育站点建设由市非公企业工委统一安排部署,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也要加强对党组织关系隶属本乡镇(办事处)管辖的学校、医院、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党员活动室和远程教育站点建设进行督促、指导,以上单位的党员活动室和远程教育站点建设将分别同时列入市直主管部门和所属乡镇的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市委组织部将把各级党组织党员活动室和远程教育站点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

三、要完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堂党课。认真抓好农村党员冬春训工作,利用冬春训组织党员学习基本理论、政策法规、实用技术等知识。扎实开展支部书记集中轮训工作,将支部书记集中轮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每年对支部书记普遍轮训一次。

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学时学分制度。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对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情况进行量化积分,根据积分情况确定党员当年评议等次。

完善考核评估制度。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集中考核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基本情况和学习效果作为其本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要创新党员学习教育培训载体

要开展多形式的党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书记讲党课、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活动。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要为党员讲1次党课,正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要求有讲稿、音、视频、影像资料(参考红星视频网"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并备份上报到市组织部远教中心,其他各级党组织要求有讲稿。市委组织部将定期开展优秀党课评选活动。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教育培训。各级党组织要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结合实际,确定特色鲜明的党日主题,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培训和实践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主题党日教育培训。

要建设党员实地教育培训基地。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次实地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党员到技能培训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科技示范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党员教育基地接受现场教育培训。

要开发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教材。根据自身实际,开发体现时代性、行业性的视频教材,通过遴选征集、联合开发、引进购买等方式,建成切合单位实际的党员教育培训资源库。组织编写一批涵盖实用技术、党建知识、工作业务等方面具有单位行业特色的党员教育培训乡土教材和实用教材。鼓励有条件的党组织和个人,结合生产生活实际,拍摄制作具有时代气息的"微党课"、"微动漫"、"微电影"、"微故事"等"微教育"作品,不断增强教学资源的吸引力。市委组织部将定期开展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交流活动、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展示交流活动。

要组建党员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市委组织部将每年开展1次党员教育名师名课评选活动,建立师资遴选、激励保障和动态管理机制,建成由党校讲师和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科技人员、乡土人才、创业致富能手等组成的开放式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志愿者讲师队伍,注重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先进模范的作用。

五、要定期开展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督查

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将纳入各级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和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内容。市委组织部将定期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下发通报和督办函,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党组织人事政工部门也要定期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予以整改。要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常宁市委组织部

2015年6月24日

附件1:全市党员活动室、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标准

附件2:全市统一党员活动室标牌,远教站点站牌、标识

  

附件1:

全市党员活动室、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标准

方案一:

笔记本电脑:CPU主频不低于2.4GHz,内存不低于2G,硬盘不低于500G。

投影仪:亮度不低于2800流明,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投影尺寸不低于45*300英寸。

幕布:电动幕布不少于100吋。

VGA线:VGA视频联接线

VGA视频分频器:1个

网络:4M以上宽带。

方案二:

笔记本电脑:CPU主频不低于2.4GHz,内存不低于2G,硬盘不低于500G。

电视机:49吋以上,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全高清大屏幕液晶网络电视。

VGA视频分频器:1

VGA线:VGA视频联接线

网络:4M以上宽带。

方案三:

一体机: 50吋以上多功能电脑、电视触摸屏一体机

网络:4M以上宽带。

 

 

附件2:

站牌

规格280mm*120mm,材质为拉线不锈钢面板,党员活动室参照此标牌制作

 

标识

此标识由组织部远教中心制作,可以到远教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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