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联盟首页  |  共产党员网

湖南党建网群

  
  

把法治思维贯穿干部工作始终

时间:2015-06-30  来源:周晓侣  作者:中共常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组织部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为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就必须把法治思维贯穿到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中去。

要育人于法。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养成,需要组织部门自觉履行好职责,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一要内化于心。思想决定行动。树立法治信仰,是强化法治思维的根本。要通过教育培训、舆论宣传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法治信仰,在工作生活中尊重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人治思想,避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杜绝出现制定和推行违反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的土政策、土办法,自觉按照法律规定用权履职、推动工作。二要固化于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学法、懂法是基础。如果不学法、不懂法,甚至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那就不可能当好依法行政的领导干部。中央有关部门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因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法。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把宪法法律列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列为干部的“必修课”。通过学法、考法,让党员干部知道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原则、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权力需要承担什么后果等,从而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三要外化于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治思维的养成特别是法治能力的提高,最终还得靠实践来推动。要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把法治思维贯穿到工作实践中去,凡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按法律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理。引导党员干部从个案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选人依法。组织工作的政策性、原则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容不得半点纰漏。组工干部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要以法律为准绳,以组织工作制度为依据,真正把实绩突出、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选拔任用上来。一要学到位。组工干部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贯彻法治思维,最基础的工作是要把组织工作的规章制度学深学透。特别是要系统学习《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条例,确保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准确掌握选人用人的条件、标准、操作程序等,做到心中有法。二要用到位。组工干部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贯彻法治思维,重点要把干部的德才考准考实,破除“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和“唯GDP论英雄、唯票是举、唯分选人、唯年龄用人”等错误的选人用人观念,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口碑好的“五好”干部选上来、用起来。三要纠到位。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要强化自查自纠意识,重点要看坚持的原则有没有动摇、执行的标准有没有走样、履行的程序有没有变通。如干部考察过程中,要重点看是不是按要求发出考察预告,干部考察范围是否人为地缩小,考察材料是否故意隐瞒被考察对象的缺点或不足,被考察对象的“三龄一历”是否核查清楚,干部公示的内容、范围和时间符不符合要求等。总的来说,凡是干部工作,都要严格遵循应有的原则和程序,对那些没有按政策、程序做到位的工作,都要自觉纠正过来,严格按法规条例来操作,切实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要监督从法。运用党规党纪从严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既是从严治党、制度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保障。一要当好“铁包公”。对颁布了的干部监督制度,组工干部要敢当“铁包公”,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执行,决不能紧一阵、松一阵,更不能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对党员干部在遵纪守法上出现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决不能高举轻放。党员干部触犯法律规定的,必须依法进行处理,不能用党内纪律处分代替依法追究责任。二要扎好“篱笆墙”。要在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等干部监督条例的基础上,以党章为总遵循、总规矩,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结合本地实际深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把干部制度的网织密、编实、扎紧,依法依规抓好对党员干部的刚性管理。三要念好“紧箍咒”。从严从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首先要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既严格约束干部八小时之内的行为,又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表现加强监管,重点看干部在生活情趣和生活作风上的表现;其次,要强化干部的年度考核,考准考实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位子”、“票子”和“面子”挂起钩来;再次,要开展好群众评议,定期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普通干部群众代表对党员干部进行测评,把群众评判的尺子用起来,把群众评议的结果用起来。

 

中共常宁市委组织部  主办

Copyright ©    HNCND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共常宁市委组织部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湘ICP备13008628号-1     湘公网安备 43048202000011号   投稿邮箱: cnswzzbbgs@163.com   邮编: 42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