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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提醒函询诫勉为干部早打“预防针”

时间:2020-12-16  来源:中共常宁市委组织部  作者:肖啸月   

常宁市以中组部出台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力度,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在学习宣传上下功夫,营造良好氛围。中组部出台《实施细则》以来,市委组织部结合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实施细则》、省委和衡阳市委组织部的贯彻实施意见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的内容,通过认真学习,提高了对贯彻执行《实施细则》、省委和衡阳市委组织部贯彻实施意见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

二是在规范工作程序上下功夫,建好纪实档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全程留痕、责任可查”的要求,建立健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纪实档案管理制度,客观真实地反映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的履职情况,以及被提醒、函询、诫勉对象的认识和整改情况,诫勉通知书、书面检查材料要归入诫勉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为规范文书格式,根据《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市委组织部制定了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函、领导干部函询通知书、领导干部谈话诫勉通知书、领导干部谈话记录表等4个样本,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遵照相应的文书格式,规范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

三是在用活政策上下功夫,实现常态化监管。在干部日常监督干部上,充分发挥提醒、函询、诫勉的作用,把开展领导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和信访举报、基层党建、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等工作结合起来,既提高了提醒、函询、诫勉的针对性,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近年来,共开展提醒谈话53人次,函询2人,诫勉10人。目前,运用提醒、函询、诫勉监督管理干部实现了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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