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联盟首页  |  共产党员网

湖南党建网群

  
  

关于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严格执行“十条禁令”的通知

时间:2014-01-10  来源:  作者:   

各乡镇党委,各办事处党工委,市直相关单位党组织:

全市村党组织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开展,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氛围,确保以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现将本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十条禁令”明确如下:

1.严禁以送钱送物、封官许愿、违规承诺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2.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进行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活动;

3.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采用张贴大字报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等扰乱换届选举工作;

4.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和选民依法依规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6.严禁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压制、打击、报复;

7.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帐本、不交档案、不交村务;

9.严禁换届工作指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干扰、影响换届选举工作;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各村党组织要广泛宣传“十条禁令”,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依法参选、公平竞争。各级纪检部门要加大对违反“十条禁令”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处理一起。对违反“十条禁令”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常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共 常 宁 市 委 组 织 部  

2014年1月10日        

中共常宁市委组织部  主办

Copyright ©    HNCNDJ.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共常宁市委组织部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湘ICP备13008628号-1     湘公网安备 43048202000011号   投稿邮箱: cnswzzbbgs@163.com   邮编: 421500